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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基(中):受贈和繼承財產的稅基設計

Design Behind the Tax Bases

Capital Gain Tax

我們在『資本利得稅專區-稅基(上):連接個人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的橋梁』已把稅基的始末說明白:稅基代表的是曾經的資本支出,也是確保納稅義務人就先前繳過稅的錢,不用再繳第二次的重要機制。易言之,探究稅基的核心概念,與資產取得的成本並無二致,因此在資產處分的時候,可以做為減項扣除之。現在,該是時候進入下一個篇章,來談談關於受贈和繼承的財產,為何稅基長得不一樣?甚至有點悖於常理?

1913年的稅收法顯然沒有對取得來源不同的資產稅基做出不一樣的規定,因為當國稅局被問到別人贈送,或從親屬那繼承來的財產稅基是什麼的時候,它只是答覆了:「市價」。原因大概如我們在前一篇所描繪的情形,以及財產的移轉可好比在市場上的交易行為,所以每一次的移轉都可視為是以市價購入;成本的概念深植於早期的賦稅思想中。

禮物的財產稅基

tax basis

這一邏輯乍看沒什麼問題,豈料,納稅義務人很快便領悟到要領,只要他們掌握住一個原則,即出售財產予其他人之前,將之以贈與的方式,使財產遊轉於親朋好友中,就可以沖洗掉市價和成本間的資本利得。譬如說,A有一台縫紉機,取得成本是5,500元。在市價增值到6,000元時,A把縫紉機送給自己的嬸嬸B,此時,在B手中的縫紉機稅基應為6,000元,視為B在市場中以市價購入這台機器。往後不論市價再怎麼往上攀升,贈與可以解決隨之而來的稅負問題。一是因為贈與本身並非「實現(realization)」事由之一,像是出賣或交換,本不會觸發課稅機制,二是因為一旦贈與出去,受贈人不僅不用把收到的財產列為收入,還能以市價認列稅基。也因此,縱使哪天B打算把縫紉機變賣出去時,她只要先致贈給她的家人,將稅基衝到最高再賣出,即不會產生任何資本利得。

當然,國會也注意到上述的立法漏洞,為了填補寥寥無幾的稅收, 1921年起,受贈財產的稅基從市價改成轉移式稅基(carry-over basis),受贈人自此將改以承接贈與人認列的財產稅基;受贈人的轉移式稅基於日後轉售時,將如同一般財產交易般,被納稅義務人自轉售價金中扣除,實實在在體現了「一塊錢不課兩次稅」的重要法則。而此扣除恰恰說明了「無稅務負擔的資本回收(tax-free return of capital)」的另一面,正是「無稅務負擔的稅基回收(tax-free return of basis)」。

遺產的財產稅基

我們在本篇一開始說的,國會僅答覆了「市價」兩個字,這也適用於遺產的稅基。或許是立法者認為濫用市價稅基的行為只會存在生前的贈與移轉情形,並不擴及去世時的財產繼承,抑或許是他們認為死亡只會發生一次,對稅收的影響並不大,不管基於哪一種想法,當時的立法者都無意修改納稅義務人繼承下來的財產稅基認列方式。然而,不花多久的時間,人們發現只要他們不去出售那些資產(沒有實現的事由),就不用向政府納稅。正所謂不處分,沒傷害的概念。當這個現象不是僅維持一年兩年,而是逐漸橫越許多納稅義務人的一生時,政府這才警覺到稅務政策所帶來的閉鎖效應(lock-in effect),將造成資產無法被善加利用或發揮它應有的價值。

除此之外,繼承遺產的人們使用被繼承人去世時的財產市價,認列稅基的數字,即便繼承後立刻賣出,也不會被課到一筆資本利得稅,此種直接填補成本和市價間鴻溝的稅基,我們稱作提升式稅基(stepped-up basis)。

又,提升式稅基是一把雙刃劍,對納稅義務人友善的政策,就是對國庫稅收造成負面的影響。事實上,此時已非彼時,據一些學者指出,提升式稅基預計在2018年和2022年間會讓政府的稅收頓失2,000億元,國稅局勢必得想方設法從其他地方增加更多的租稅來源。但是若非如此,學者建議的做法大致有二:

第一種做法:廢除遺產稅 + 將死亡列為實現事由 + 提升式稅基

如採此做法,當納稅義務人去世時,遺囑執行人在分配遺產予繼承人前,不需先繳納一筆財富移轉稅,且因死亡此時已為實現事由之一,遺產中嵌入的資本利得(built-in gain)將會列在納稅義務人最後一次申報的1040表單中,然後,由於納稅義務人已就遺產取得至死亡間所內存的增值部分繳過稅,繼承人受讓遺產時,自然稅基可使用提升式稅基認列,且就算馬上變賣或處分,也不會被課到資本利得稅。當納稅義務人認知到死亡同繳稅都是避不了的事情,閉鎖效應就會逐漸消失。

第二種做法:廢除遺產稅 + 不將死亡列為實現事由 + 轉移式稅基

如採此做法,當納稅義務人去世時,遺囑執行人在分配遺產予繼承人前,不需先繳納一筆財富移轉稅,且因死亡非實現事由之一,加上繼承人需使用轉移式稅基,納稅義務人毋庸就遺產中嵌入的資本利得納最後一次稅,而該內存資本利得會遞延到繼承人變賣或處分遺產時才得以實現。雖然使用這方法,不會使所有的資本利得一概於納稅義務人死亡時全數被沖洗掉,但仍有很大的機會將課稅的時間點延後至許多年以後。如果每件遺產都像傳家寶一樣,一代傳承一代,國稅局的手可是連伸都不能伸了。

以上便是我們就受贈和繼承財產稅基幫大家做的科普,當然這些稅基的設計也不是萬年不變,例如拜登稅改計畫之一就是消滅遺產的提升式稅基關於提升式稅基可能走入歷史,請參閱『直通車周報-拜登稅改:繼承來的財產稅基再也不一樣,不過只要能夠掌握設計背後的理由,以後對於稅改的衝擊度自己也能多少評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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