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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A

直通車周報

FICA

1930年代以前,美國是當時少數幾個沒有社會福利制度的進步國家,直到1935年社會安全法(Social Security Act)制定後,聯邦政府才一躍而起,建立公共的福利體系,並以推動社會安全保險和失業保險為主要目標。和許多歐洲國家有所差異,聯邦政府的社會福利保險是以人民的薪酬來支撐,並透過繳稅的方式來分攤成本。聯邦保險捐助條例(Feder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 Act,簡稱FICA)和聯邦失業稅法(Federal Unemployment Tax Act,簡稱FUTA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

FICA之下,包含了聯邦政府透過對員工薪酬課稅,要求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老年、遺屬及殘疾保險稅,統稱社會安全稅(Social Security Tax),以及醫療保險稅(Medicare Tax)。雇主每個月除了會為雇員扣繳這兩樣稅種外,公司本身也需要繳交同樣數字的錢給政府,做為聯邦社會安全福利金的其中貢獻。

現在,來看看需要負擔此兩類稅種的人有誰,而他們需繳付的稅負又有多少。

納稅義務人

排除極少數的身分可以豁免外,像是公務人員和神職人員等,基本上,只要是有給職的人,不管全職、兼職的員工都需要強制參加社會保險;另外,自雇人士雖然不是員工,但只要當年淨利潤超過美金400元,也須貢獻收入。

怎麼扣,怎麼match

一般情形下,當雇員需要繳納FICA Tax和Medicare Tax的時候,雇員繳了多少比例,雇主就應做match的動作,一樣繳付同等的金額給政府。因此,雇主除了每個月要幫員工扣繳外,自己也要記得繳納雇主的部分,否則會有罰金。

FICA Contribution

員工負責繳付的Social Security Tax為薪資的6.2%,直到當年度總薪資水準達到美金142,800元後,便可停止繳付。這個上限,每年都會調整。並且,員工繳多少,雇主就要繳多少。

Medicare Contribution

員工負責繳付的Medicare Tax為薪資的1.45%,不論薪資水準有無超過美金200,000元的門檻。但要注意,一旦員工薪酬超過門檻,另外還要多負擔薪資的0.9 %,做為繳交Additional Medicare Tax。所以,在薪資水準超過美金200,000元的門檻後,員工要負擔的部分一共為2.35%(1.45% + 0.9 %)。同樣,員工繳了多少Medicare Tax,雇主就要繳多少Medicare Tax。不過要注意,針對 Additional Medicare Tax,雇主並沒有match的義務。

如下圖說明:

FICA

註:針對不同申報身分,可能會有不同門檻。我們為了簡化說明,本篇皆假設納稅義務人是以單身身分申報所得稅。如果有興趣的讀者想進一步了解詳情,可參考附表一:

SECA

FICA沒什麼大問題,只要在美國工作一段時間,都可以倒背如流。可是,真正令人頭痛的,甚至讓許多老師都答不上話的一道題,便是SECA之下,要求自雇人士負擔的自雇稅(Self-Employment Tax)究竟是如何計算?

為了本篇的目的,我們可以把SECA想像成自雇人士版本的FICA。自1990年代開始,政府希望把自雇稅拉到與雇主加上雇員兩者應負擔的稅負相同,也就是,讓自雇人士和一般員工的繳稅內容,殊途同歸。首先,機械式地來看:

第一步:將自雇人士當年營業的淨利潤乘上92.35%。
第二步:將第一步得出的數字乘上15.3%。

我們可以輕易地解釋「15.3%」是怎麼來的。自雇人士要負擔的Social Security Tax,在淨利潤到達美金142,800元之前,剛好是淨利潤的12.4%,代表自雇人士同時負擔雇主和雇員的兩份Social Security Tax(6.2% × 2);而另一方面,自雇人士要負擔的Medicare Tax,也剛好是自營收入的2.9%,代表自雇人士同時負擔雇主和雇員的兩份Medicare Tax(1.45% × 2)。如此計算,自雇人士全部要負擔的份額即達到15.3%(12.4% + 2.9%)。

92.35% – 美麗的數學誤會

但是,你知道為什麼在第一步,我們要先把自雇人士的淨利潤乘上92.35%嗎?這很可能是來自於美麗的數學誤會。立法者的依據是,自雇人士不應就雇主需負擔的部分,上繳相應的自雇稅(Self- Employment Tax),因而IRC說在算自雇稅之前,我們可以先把自雇人士的淨利潤(Schedule C上的數字)扣除7.65%,相當於雇主要負擔的6.2% Social Security Tax 加上 1.45% Medicare Tax。

換句話說,我們計算自雇稅的基底只剩下淨利潤的92.35%。用公式看,長這樣:

NISE: Net Income from Self-Employment
NESE: Net Earnings from Self-Employment

NESE = NISE – (7.65% × NISE)
NESE = 92.35% × NISE

看似合理,對嗎?實則不然,我們回頭再看一次立法者說的,他們說「自雇人士不應就雇主需負擔的部分,上繳相應的自雇稅(Self- Employment Tax)」。因此,正確的解讀為要扣除的部分,應是自雇稅基底本身的7.65%才對,而不是淨利潤的7.65%。用公式看,長這樣:

NISE: Net Income from Self-Employment
NESE: Net Earnings from Self-Employment
CNESE: Corrected Net Earnings from Self-Employment

CNESE = NISE – (7.65% × CNESE)
NISE =107.65% × CNESE
CNESE = NISE/107.65%
CNESE = 92.89% × NISE

雖然,你可能已經發現,真正立法者的意圖是要以乘上92.89%後的淨利潤做為自雇稅的基底,但最後落於文字的時候,卻變成乘上了92.35%,相當於,國稅局最後其實少拿了一點自雇稅。

本篇圖片來源:Business vector created by rawpixel.com – www.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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