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摸透稅法的方法,不是直接潛進交錯複雜的稅務法令,也不是拾起稅務表單指示頁開始猛烈地鑽研,更不是在事務所為客戶處理過的大小案件中尋找經驗。用久了讀久了,你就會知道稅法的箇中學問其實是在它的時代背景,在它的脈絡紋理,和它做為歷史的武器與工具。
這一系列文章會從美國稅法101開始說起,並且清楚說明你會遇到的各種稅務觀念,其理由和其設計的意義,不論你是否要準備考試,這都將非常實用。一旦順利入門後,你對稅法的認識與了解將會截然不同。
那麼我們開始吧!美國當代所得稅的濫觴是在1913年,當然,你可能早已知道,這一年也就是美國憲法第16條修正案批准的那一年,第16條修正案規定:「國會有權對任何來源的收入課徵所得稅,無須在各州按比例進行分配,也無須考慮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統計數。」,正是聯邦政府課徵所得稅的法律權源。
當時,國會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通過第16條修正案,是其他修正案在獲得政府共識和認可上所望塵莫及的,這是為什麼呢?
讓我們把時間再倒轉一些,19世紀中美國內戰後,南方邦聯各州還未重新加入聯邦的時代,有兩股主流力量正形塑著社會思維,一是要解決戰爭遺留問題的激進共和黨人士,二是民粹主義運動,由瑪莉˙伊莉莎白˙利斯(Mary Elizabeth Lease)所領導。
前者訴求防止各州制定危害公民權、投票權等自由民權利的法律,而分別在1868年和1867年催生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民權定義,平等保護和正當法律程序),及第15條修正案(不得因種族、奴役身分等其他條件限制公民之投票權),儘管在其出生時飽受爭議,而且就算在日後歷史的洪流中有長達一世紀的期間也沒有保障到它們應該要保障的對象,但此二修正案確實奠定了美國社會的政治共識,尤其是第14條修正案,截至今日,已有超過30件由最高法院審理的案件皆是圍繞著該修正案所進行,最近一次是2015年的Obergefell v. Hodges,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另一方面,民粹主義者所開創的道路拒絕工業資本主義所產生的企業壟斷,而不是資本主義本身。他們的對手是資本家、銀行和政府,他們代表的是農民、工薪階層的人們。基本上,民粹主義者希望縮小政府的規模和減少政府與企業間的共謀,此與20世紀初的進步主義在關注的層面上並無不同,差別在於進步主義者認為政府和社會是可以改革的。
採取改革措施就像是注入氫氣一般,可以為洩氣的氣球添加升空的燃料。民粹主義者其中一項重要的推動即是分級所得稅,他們認為經濟上的不平等會很大程度地影響政治上的不平等,使得民主制度最終無法實現。19世紀金融恐慌一共發生了三次,分別是1837年、1873年和1893年,終於在最後一次的經濟大蕭條後,促成了開徵所得稅的條件,國會通過了由威廉˙詹寧斯˙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所加入的所得稅修正案,適用於收入超過4,000美元的富人階層,稅率2%,至此,算是民粹主義者一次短暫的勝利。
之所以短暫,是因為在聯邦所得稅施行一年後,即在最高法院Pollock v. Farmers Loan Trust Co.的案件中被宣告違憲。最高法院把所得稅視為是未按各州人口比例課徵的直接稅【關於直接稅,請參閱『直通車周報-直接稅和間接稅』】,此違反了憲法第1條「依照州人口比例」的分配規定。
「聯邦政府不得向人民徵收所得稅嗎?」
這是時間到了20世紀初美國民主黨和共和黨仍有的共同疑問。這或許可以從1906年那一場芮氏規模達7.9級的地震席捲了舊金山說起,當時地震所造成的燃火管道破裂,致使大火持續蔓延好幾天,最終造成3,000人死亡,其中包括消防局長也在職務中犧牲。接著,因為許多保險和信託公司相繼宣告破產,到了1907年,城市的地震災害變成了國家的金融恐慌,民不聊生、百業蕭條。
而民主黨和共和黨於此種經濟條件下,在1909年提送了美國憲法第16條修正案的國會聯合決議,並在1913年由3/4以上的州同意批准,同年2月開始施行。於是,爭論了一世紀的所得稅就從那時開始,被攤在陽光底下,接受眾人的檢驗,經過無數的增修,直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