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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債權稅基(Debt Basis),S公司股東扣除損失的限制大解放!

S Corporation Shareholder's Debt Basis

Pass-Through Entity Taxation

穿透實體背後的所有人,肩負著報繳稅款的重責大任,但所有人的稅單終究不是穿透實體稅報的直接映像,稅法有一系列的規則決定收入和損失的穿透方式,S公司也不例外。

S公司的股東,從被分配到損失/扣除額,到真正可以把它們用來抵銷當年度收入所經歷的這段旅程困難重重、疲憊不堪,時常拿到的損失/扣除額太多,累計的股份稅基卻又太少、太薄,實在撐不起,導致最後能扣除的數字,在龐大的應納稅額中顯得微不足道。

好險,債權稅基可以吸收超出股份稅基的損失/扣除額,有多少債權+股份的稅基,就有多少損失/扣除額可被利用,股東將不再受限於股份稅基所加諸的枷鎖,而進一步能從股份稅基的限制中獲得解放。那麼剩下的問題是該如何取得債權稅基?

要知道這點,你必須繼續往下閱讀,不過我們可以先說,在S公司裡頭新增債權稅基,其實不比在Word裡點開檔案按下新增文件來得難多少,幾個操作便能讓股東扣除的幅度往上躍升。

本篇以「S公司股東為什麼要追蹤稅基?」➡「債權稅基是怎麼一回事?」➡「債權稅基的消長與回復(reinstate)」➡「還款以後還有債權稅基嗎?小心資本利得!」➡「總結」這樣的步驟依序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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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公司股東為什麼要追蹤稅基?

不論是股份稅基、債權稅基或其他什麼樣的稅基,都需要某樣東西與之相比才能突顯它的存在感,單獨解說稅基的高低、數字的多寡沒什麼太大意義。又股份稅基和債權稅基比較的對象不盡然相同,它們背後所代表的目的因而各自有別。

股東追蹤股份稅基,是為了:

  • 將來出售/處分股份時,才能將賣得價金與股份稅基相比,否則無法得出資本利得或虧損
  • 在公司分配(distributes)時,將獲得分配的金額和股份稅基相比,要是超過股份稅基的話,會產生資本利得。簡單來說,股份稅基可以告訴你哪些是非稅的分配,哪些是應稅的分配
  • 在公司穿透損失/扣除額(losses/deductions)給股東時,將分得的損失/扣除額和股份稅基相比,要是超過股份稅基的話,又無債權稅基的情形下,股東會無法使用到超額的損失/扣除額。簡單來說,股份稅基可以告訴你哪些是當年度可以使用的損失/扣除額,哪些是必須遞延到之後年度才可使用的損失/扣除額

股東追蹤債權稅基,是為了:

  • 在公司穿透損失/扣除額給股東時,將分得的損失/扣除額和股份稅基相比,要是超過股份稅基的話,需要看還有沒有債權稅基。有多少債權稅基,就能使用多少超額的損失/扣除額。簡單來說,債權稅基可以告訴你就算分到的損失/扣除額早已超過了股份稅基,還有多少是當年度可能可以使用的損失/扣除額,哪些是必須遞延到之後年度可能才可使用的損失/扣除額

當把股份稅基和債權稅基拼起來看,顯影成像的是,如果股東企圖使用從公司分到的損失/扣除額減少個人的應稅收入,必須要有足夠的股份稅基與債權稅基方可為之。

債權稅基是怎麼一回事?

那麼債權稅基到底是什麼?其實就是股東直接貸與資金給公司所產生的稅基,在此情境中,股東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人。

股東藉由向銀行借錢,以公司的資產做擔保,並將借來的錢拿去借給公司,以股東的持股做擔保,即能順利完成債權稅基的製作!這是債權稅基的基本型,一般如果股東預期當年度要在稅上使用一筆大額的損失,卻苦無足夠的股份稅基,他可以選擇這麼安排。自製稅基往往比你我想的還要單純。

我們在『個人所得稅專區-稅上扣除損失必知的4道關卡與漏斗規則』提到,納稅義務人如有經營或投資事業,他得披星戴月橫越至多四道關卡,才能將損失/扣除額成功填報在1040表單上。

這四道關卡分別是:

一、稅基限制(basis limitation)
二、風險規則(at-risk limitation)
三、被動活動損失規則(passive activity loss limitation)
四、超額營業損失限制(excess business loss limitation)

其中,以S公司來說,第一道關卡的「稅基限制」就包含了股份稅基和債權稅基,稅基加總的金額越大,可以成功通過第一關的損失/扣除額也就越多,大大提升股東最終可使用損失/扣除額的機率。由於每年股份稅基受公司營運影響起伏不定,債權稅基在第一關的貢獻可謂非同小可。

◎舉個例子,股東X於年初的股份稅基為60,000元,豈料當年S公司遭逢虧損,將120,000元的損失分配予股東X,股東X能否使用這些損失?

損失扣除的第一道關卡是稅基限制,有多少稅基,能使用的損失就有多少。此例中只有股份稅基60,000元,假設不考慮後面第二道關卡至第四道關卡,120,000元的損失中只能使用60,000元,剩餘的60,000元必須向後遞延(如果S公司當年度又分配收益給股東,向後遞延才能使用的損失會更多)。而股份稅基和損失互抵後,已無剩餘。

◎改版後的例子,股東X於年初的股份稅基為60,000元,股東X並於前一年度另外借款40,000元予S公司,做為S公司的營運資金。今年S公司遭逢虧損,將120,000元的損失分配予唯一股東X,股東X能否全數使用之?

損失扣除的第一道關卡考慮的是稅基,股份稅基60,000元,債權稅基40,000元,加總後是100,000元。假設不考慮後面關卡,120,000元的損失中能使用到100,000元,剩餘的20,000元必須向後遞延。同時,股份稅基和債權稅基因先後和損失互抵,現均已降為0元,靜靜等待之後回復的機會。

由此可知,股東X在沒有債權稅基的情形下,120,000元的損失只能用到一半;但一旦增加了債權稅基,120,000元的損失就能擴充使用到100,000元。有沒有債權稅基真的差很多。

債權稅基的消長與回復(reinstate)

債權稅基不如股份稅基更動地頻繁,也沒有資本投入、公司分配這些變數,其消長主要還是與S公司損失/扣除額項目的互抵,及S公司收入項目的推波助瀾有關

◎接續上方的例子,假設隔一年度,S公司起死回生,竟意外賺進了200,000元,並將同等數額穿透予唯一的股東X,股東X的稅基會有何變化?

首先,200,000元的收入會先回復原有的債權稅基40,000元,超過的部分接著會回復原有的股份稅基60,000元,並將股份稅基再向上墊高100,000元,變成160,000元。於前例無法使用的20,000元損失,現因有充足的股份稅基,可以開放使用。因此到了隔年年底時,債權稅基為40,000元,股份稅基在把20,000元損失吸收後,剩下140,000元。

如下方左圖所示,股東年度間僅被分配到S公司的損失/扣除額項目時,會先降低股份稅基,次降低債權稅基。反之,如下方右圖所示,股東年度間僅被分配到S公司的收入項目時,會先回復債權稅基,次再回復股份稅基

現實世界中,S公司的營收和虧損可能更加複雜,比方說收入的種類就有非分開列示收入項目(non-separately stated income items)和分開列示收入項目(separately stated income items),又分開列示收入項目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資本利得、Section 1231利得等等,每一項目按其性質穿透予股東。損失/扣除額的情形也是如此,分門別類按各自性質穿透。如股東有再收到S公司的分派,則收入、損失/扣除額和公司分配就要一起併同計算,加總產生的淨效果會直接影響稅基的擴張或縮減

◎新的例子,股東X於兩年前借款50,000元予S公司,後S公司遭逢虧損,將13,000元的損失分配予股東X,使其債權稅基從原先的50,000元降至37,000元。本年度開始時,股東的股份稅基為0元,年度間S公司有非分開列示收入項目34,000元、Section 1231虧損4,000元要穿透給股東,另外股東從S公司獲得收益分配16,000元。

此例中股東得到的是淨增加(net increase)14,000元,會先使債權稅基回復13,000元,等於從37,000元回復到50,000元,剩餘的1,000元則會使股份稅基從0元增長至1,000元,如下方圖示。

◎承前例,只是股東從S公司獲得收益分配不是16,000元,而是36,000元。

此例中股東得到的反而是淨減少(net decrease)6,000元,要先處理股份稅基後再處理債權稅基。首先,公司收入項目34,000元會將公司股份稅基自0元提升到最高點,亦即34,000元,接著因公司分配開始下降。股東獲得的收益分配是36,000元,已經超出34,000元的股份稅基2,000元,需要認列資本利得,此時股份稅基歸為0元。至於分配到的Section 1231虧損4,000元,會使債權稅基從37,000元往下直落4,000元,以33,000元畫下句點,如下方圖示。

還款以後還有債權稅基嗎?小心資本利得!

公司跟股東借款,會形成一個債權稅基,那公司還款給股東後,這個債權稅基是不是理應消失?就如同納稅義務人「處分」掉債權般,對於債權稅基和還款金額間的差額,需要認列利得或虧損。而如果沒有S公司的損失/扣除額項目要穿透,債權稅基的金額正常來說應該要等同債務的帳面價值,也就是,實際上還款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應稅事件。

可是一旦S公司經營不善,因為吸收到超出股份稅基範疇的損失/扣除額,股東的債權稅基就會掉至帳面價值之下。此時公司如果還款,股東就要認列一筆資本利得。言下之意是,股東應盡量避免和S公司約定在債權稅基完整回復前即先還款

◎舉例來說,股東X於年初的股份稅基為60,000元,股東X並於前一年度另外借款40,000元予S公司,惟今年S公司遭逢虧損,將80,000元的損失分配予唯一股東X。

此例中,80,000元的損失先使股份稅基降為0元,次使債權稅基降為20,000元。公司若是現在清償債務40,000元,股東需要認列一筆20,000元的資本利得,即清償的40,000元和債權稅基20,000元間的差額。

現在,和債權稅基的回復合併來看。如果當年度公司有清償債務,而且股東得到的是來自S公司穿透的淨增加,則此淨增加會被視為在公司清償債務的前一秒發生。換句話說,不論實際順序為何,淨增加會負責先回復債權稅基,將債權稅基拉高至靠近或等於以前的水準,再把清償的借貸金額和回復後的債權稅基做比較,通常,產生的資本利得會較少或等於0。

◎舉例來說,股東X於兩年前借款50,000元予S公司,後S公司遭逢虧損,將13,000元的損失分配予股東X,使其債權稅基從原先的50,000元降至37,000元。本年度開始時,股東的股份稅基為0元,年度間公司清償貸款50,000元,年底股東得到的是淨增加14,000元。

此例中,不論實際順序為何,要視為淨增加先發生,清償債款後發生。因此,債權稅基會因淨增加回復到50,000元的水準。而經比較公司清償貸款50,000元和債權稅基50,000元兩者,現已無任何差額,不需再操心資本利得的問題。

總結

股東貸與資金給S公司所生之債權,沒有在股份稅基中體現,反而需另外創設債權稅基,使股東每年能定期追蹤,這在穿透實體中確實算做獨樹一格。藉由本篇的討論和示例,可以清楚知道債權稅基對S公司股東在使用那些不可多得的損失/扣除額時的重要性(稅上特別是如此),也學會S公司股東在沒有債權稅基時要如何簡易自製一個,以放大損失/扣除額的節稅效果。未來遇到類似的問題,便可多添加一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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